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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26071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0-08-04 10:55:37
情况咨询
2008年前后,贵行通过某劳务公司招聘了一批职员,按照当时所签劳动合同,已到了规定期限。请问,下一步是继续通过劳务中介聘用这些人?还是由贵行将这些派遣人员转为本单位的合同制员工?据说,烟台大部分银行在通过劳务中介公司招聘员工并试用2-3年后,即第一个劳务派遣合同期满,一般都不再由劳务中介续签合同,而是转由银行自身与这些职员重新签定合同,使其成为银行合同制员工。不知贵行打算如何?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0-08-17 13:45:49

您好,感谢您对我行的关注,关于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目前我行的网点柜员的确存在劳务用工形式。上级行定期核定优秀劳务用工转聘用工的名额,我行将根据上级行的选拔条件和劳务用工的表现,经过单位推选、考核和评议等程序,确定转聘用工的人员,其他劳务用工将继续采用劳务派遣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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