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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26500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0-08-18 17:18:10
青年路手机卖场噪声扰民屡禁不止
青年路手机卖场商家为了招揽生意,常年用高音喇叭叫卖、放音乐,音量震耳欲聋,搅得居民苦不堪言。几年来居民多次向执法部门投诉,收效甚微。并且110说:只能劝说,无执法权。奇怪,110如果无执法权,那谁有呢?
一句话,就是对民生、民意、民愤不予重视而已。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社会生活噪声污染防治”的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
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还指出凡违反规定的,有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这就是法律,违者必究。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0-08-19 16:10:14

您好,请您直接报警处理,如果对民警的处理不满意,可以向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门进行投诉,电话6297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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