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我要提问
满意度: 类型:建议 编号:26652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0-08-23 18:43:26
房产证过户问题
离婚后房产证更改为另一方姓名时,地税局需当事人双方到场签字。一周后审批完。然后还要双方到房管局签字。请问每个部门都要求双方到场有那个必要吗?离婚后有的天各一方再让她们相聚难度太大、难道离婚证和财产分割协议书没有法律效力吗.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0-08-24 14:21:20

您好!如果不到场可以到公证处办理公证委托。谢谢。【jyc】
提示:只有提问网友本人可参与  满意度说明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网友回复

  • 水母网官网微信

  • 水母网官网微博
本站官方网址www.sh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