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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反馈 编号:28222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0-10-18 22:37:02
集体供热入住率应该不是主要问题
关于500至今不给锦绣新城三期供暖的问题看到你们的答复,现就你们的答复提几点看法:一、山东省及其它城市集体供暖都没有入住率这一条。二、烟台市目前为止也没有一个明确文件规定集体供暖要达到70%,只是在2009年12月8日有一个 烟台市供热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再者同样是供热企业,别的单位为什么30%就可以供暖,而500就非强调70%,这就更加证明我们烟台市没有一个明确规定。三、做为经适房,它是有别于商品房的,商品房是住户要求供暖才交投次款,而经适房无论住户入住与否,它的投资款是一步到位的。四、现在新建小区供暖系统都是一户一阀,基本不存在热浪费之说,同理,燃气就是例子,一户一表,住一户开一户,没听说要达到入住率多少才开通的,否则就失去了一户一阀一户一表的意义。但象过去那种一管到底的住户就存在热浪费的问题。所以做为供热企业及供热管理部门,要具体问题具体分析,不要还搞一刀切。要多为我们老百姓考虑一下,在各方面条件都具备的情况下还不给老百姓供暖就是企业的不作为了。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0-10-19 11:53:27

您好,为保护供用热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预防和解决在供暖期间供用热双方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烟台市城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在2003年联合制定了《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格式文本,合同文本第四款19条明确规定“交纳热费户数达不到单元户数70%的,供暖企业不予供热。您提的锦绣新城三期住户供暖一事,我们每天都会接到反映同样的问题,您的心情我们很理解,集中供热是按整体单元全部供暖进行设计的,准确地说单元使用率应达到百分之百才能供暖,为了让用户供上暖,我市出台规定,在保证用热户数达到70%以上的前提下,可以供暖。低于70%,供暖企业可以不供暖或协商供暖。如果使用率低于70%,会造成单元楼保温效果差,室温偏低等情况,保证不了供暖质量,对供用热双方都不利。您所说的有的单位达到30%就给供暖也是用户与企业之间协商供暖。新建小区和既有小区一样,同样是按照入住供暖比例要求的。暖气是一种特殊商品,与燃气没有可比性。集中供热是大家的事,在目前的运行模式下,还须大家参与配合。新建小区供暖应由开发商向所属供热公司提出申请,协商并网供暖事宜,你可以咨询所在小区开发商或物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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