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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28227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0-10-19 07:23:12
供热企业的主管部门应为老百姓着想
做为供热企业的主管部门,不要总是为企业开脱,要实事求是本着公平公正的原则解决问题。做为经适房它是有别于商品房的,商品房住户是需要供暖时再交投资款,而经适房的住户是否入住投资款都一步到位,再者新建房都是一户一阀,基本上不存在你们说的那样:如果使用率低于70%,会造成单元楼保温效果差,室温偏低等情况,保证不了供暖质量,对供用热双方都不利的情况,真要那样的话就失去了一户一阀的意义。这一点从同是供热企业有的单位30%就可以供暖中就可见一斑:入住率并不重要,重要的是一个企业领导运作理念的差别,希望500不要光想自己的利益,其实做为企业追求利润最大化无可厚非,我们老百姓也理解,过去2年他们可能有这样那样的问题没有与有关单位达成协议,可现在第三年了,而且各方面条件都已具备还不履行自己的职责,那就是不做为了。还有经适房是政府按政策分配的,不是开发商分的,而且早以并网且投次款已到位,物业一不管分房,二不能供暖,干吗要问他们?还是那句话:希望你们不要总是打着官腔敷衍我们老百姓,要多为老百姓做点实事、好事。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0-10-19 11:55:15

您好,为保护供用热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利,预防和解决在供暖期间供用热双方产生的矛盾和纠纷,烟台市城管局、工商行政管理局在2003年联合制定了《烟台市城市居民住宅供用热合同》格式文本,合同文本第四款19条明确规定“交纳热费户数达不到单元户数70%的,供暖企业不予供热。您提的锦绣新城三期住户供暖一事,我们每天都会接到反映同样的问题,您的心情我们很理解,集中供热是按整体单元全部供暖进行设计的,准确地说单元使用率应达到百分之百才能供暖,为了让用户供上暖,我市出台规定,在保证用热户数达到70%以上的前提下,可以供暖。低于70%,供暖企业可以不供暖或协商供暖。如果使用率低于70%,会造成单元楼保温效果差,室温偏低等情况,保证不了供暖质量,对供用热双方都不利。您所说的有的单位达到30%就给供暖也是用户与企业之间协商供暖。新建小区和既有小区一样,同样是按照入住供暖比例要求的。集中供热是大家的事,在目前的运行模式下,还须大家参与配合。新建小区供暖应由开发商向所属供热公司提出申请,协商并网供暖事宜,你可以咨询所在小区开发商或物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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