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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28803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0-11-09 10:07:07
审车玻璃刻字是否自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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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编号:406283 发表人:guest 发表时间:2010-10-15
网友: 强制在车玻璃上刻号收费合法吗
请问最近车管所强制在车玻璃上刻号并每块玻璃收费10元,这合法吗, 没有省级人民政府财政、物价部门批准,烟台公安局有权发布上述通告吗?
贵局是否会查处呢
回复部门: 物价局 回复时间:2010-10-26
依据鲁价费发【2006】50号文件规定,机动车喷刷防盗号码收费标准为:每喷刷一块玻璃10元,其中车牌号5元,车架号5元。坚持用户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制服务并收费。如果发现强制服务收费行为,可向烟台市价格举报中心举报。电话:12358.请贵局对于现在强制刻字给予解释。另外刻字还泄露车主发机机号和车辆识别代号的信息,如造成损失你们负责吗?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0-12-13 10:22:26

你好,烟台市公安局是借鉴外省或其他地市车辆管理的成功经验,决定在全市范围内推广和使用此项技术。主要在机动车玻璃合适位置刻蚀号牌号码和车辆识别号码,对于使用该项技术的重要作用和意义前期我们通过主流媒体向广大社会群众予以说明,玻璃刻蚀类似车辆出厂后厂家在玻璃打刻的字体一样,不会对乘车人的安全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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