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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28880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民生     提问时间:2010-11-12 14:57:07
路障整治还不彻底!
紫郡城小区西往南一条路私设路障,已违反山东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办法》中第三十八条明文规定,除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外,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设置、撤除、占用、挪用停车泊位,设置停车障碍。因此像私设路桩“护”住门前临时停车位的做法是违反法规的。建议有关部门过问一下!
你好,我们已经安排民警对私设路障的违法行为进行取缔。目前正在整治中。
以上是11.5反映的问题,路障看护人员已撤出,但是路障水泥块仍未搬除,严重影响居民和车辆出入,请交警部门再督促一下!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0-11-12 17:07:32

你好,你的建议我们会加以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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