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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29207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0-11-23 11:23:27
对公安回复【28916】的质问
我们一日曾两次报警,无有半点效果——噪音扰民依旧。原因就是:公安有法不依,对商家的违法行为视而不见!
《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明文规定在居民区禁止商家放置高音喇叭,进行促销活动。公安为什么不严格执法?
像这样治理噪声扰民,只能是治标不治本!就是对居民的痛苦不负责任,对违法商家的放纵。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0-12-08 15:22:14

您好,如果您对民警的做法存有质疑,可以向市公安局警务督察部门进行投诉,电话629709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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