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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29416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李果     提问时间:2010-11-29 17:04:03
购房落户
我在芝罘区集体户口,在柏林春天买的房,已经交房入住。想把户口迁到房子上。黄务派出所说可以,只要持购房合同、购房全款收据到朱家居委会开具相关证明就可以。但朱家居委会说这个不归他们管,让和开发商联系。请问,相关证明我应该找谁开?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0-12-08 15:20:04

您好,很抱歉,这个问题无法为您回复,公安部门只负责审核您落户所需的相关文件,至于找谁开具,请您自己协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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