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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建议 编号:29776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0-12-10 16:22:28
要全面完整执行 国家限塑令
《商品零售场所塑料购物袋有偿使用管理办法》第十二条 以出租摊位形式经营的集贸市场,可以由开办单位或经其批准在市场内设立的专营(或兼营)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塑料购物袋统一采购、销售。"国家限塑令”三:工商部门要加强对超市、商场、集贸市场等商品零售场所销售、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监督检查,对违规继续销售、使用超薄塑料购物袋等行为,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等法律法规予以查处。商品零售场所开办单位要加强对市场内销售和使用塑料购物袋的管理,督促商户销售、使用合格塑料购物袋。
一,公利市场,可以由开办单位或经其批准在市场内设立的专营(或兼营)塑料购物袋经营摊位实行塑料购物袋统一采购、销售,不是一定。二,公利市场,以没用其‘专卖’的塑料袋而罚款,超出其职权。 只为烟台有个和谐的社会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0-12-16 16:17:24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一、 关于开办单位不是一定统一采购和销售或者兼营的问题,既然是有明文规定,专不专营,统一不统一采购
由开办单位根据市场实际确定专卖方式。
二、提出以用其专卖塑料袋而罚款的情况,经了解主办单位,没有此情况罚款。
三、工商部门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对使用不合格塑料购物袋的个人,以及对其市场开办单位的违法行为进行依法查处,目前,主办单位的统一采购、销售塑料购物袋的程序、选择的生产厂家等也是符合国家规定要求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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