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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30049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0-12-21 08:37:06
购房面积差价补偿咨询
鼎城合同写有房屋面积±3%内互不找差价,请问是否合法?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1-26 09:29:26

您好,根据《商品房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十四条规定,出卖人交付使用的房屋套内建筑面积或者建筑面积与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面积不符,
合同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
合同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按照以下原则处理:(一)面积误差比绝对值在3%以内(含3%),按照合同约定的价格据实结算,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的,不予支持;(二)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买受人请求解除合同、返还已付购房款及利息的,应予支持。买受人同意继续履行合同,房屋实际面积大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由买受人按照约定的价格补足,面积误差比超出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承担,所有权归买受人;房屋实际面积小于合同约定面积的,面积误差比在3%以内(含3%)部分的房价款及利息由出卖人返还买受人,面积误差比超过3%部分的房价款由出卖人双倍返还买受人。
所以合同中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履行合同,如果您认为约定不合理可以向开发商提出质疑或者不签合同,没有约定的按照第二部分的内容履行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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