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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30405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01-04 16:20:53
公安回复涉及车辆问题问交警
烟台市公安局自2010.9.27.起,在全市机动车注册、年审时强制玻璃刻蚀识别号码,每块玻璃收费10元,超过10块按100元收费。烟台市机动车保有量最低约为130万台,按每台最低收费60元的话,烟台市公安局最低可收入7800万元,而烟台市每年机动车的递增约为14万台,那每年又可获利624万元。



烟台市公安局收费的理由是:借鉴省内外先进经验,运用先进技术,永久保留刻蚀号码。从源头加强机动车管理,杜绝车辆盗窃,方便各警种查车。对此,烟台市公安局在各个基层车管所张贴告示,公开委托相关企业代理服务,玻璃不刻蚀就不给予年审、挂牌。



经过车管所实地走访,玻璃刻蚀是一种商业行为,开具的票据为商业税务发票,而非行政性收费的财政票据。车管所也提供不出有关国家法律、山东省地方性法规,有的只是贴在墙上的烟台市公安局关于在全市开展机动车玻璃刻蚀识别号码的公告。网上搜索也查不到相关玻璃刻蚀的法律依据,关于机动车注册、年审相关法律、法规也没有规定玻璃不刻蚀就不予注册、年审的规定。



面对广大网友提出的玻璃刻蚀的质疑,烟台市公安局不是不给予答复,就是答非所问。网友提出玻璃刻蚀的法律依据是什么,公安局的回复是根据烟台市公安局的相关文件,而对于网友指出的具体问题时,时隔一个多月后的12.10终于敷衍回复,对提出的意见和建议,我们及时向上级部门反映,可笑的是上级部门山东省公安厅并没有开展玻璃刻蚀的行为。



经过网上查询,玻璃刻蚀是一种非常简单的技术,技术低,基本无任何成本,容易擦洗。并且,发动机号等号码公开刻蚀在每块玻璃上,更加方便车辆套牌的违法行为。



既然,这么粗糙的技术,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前提下,烟台市公安局为何如此强制给相关企业呢?又为何对于网友的质疑不是不是回复,就是答非所问,实在不行就敷衍了事呢?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1-27 10:4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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