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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30426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退休职工     提问时间:2011-01-05 12:54:55
独生子女费何时发放
80年代初,国家提倡独生好“独生子女享有医疗、孩子上学免费和老了退休后涨5%的工资待遇”。
我已经响应国家号召只生1个孩子,可我80后的孩子上学我们自己掏的钱,医疗免费一次也没得到,前面两条我们孩子是一样也没看到了也就这样了。30年后我50岁退休了,以为可享有第三项“涨5%的工资待遇”,到我这了就变成了“事业单位可以履行国家的退休后涨5%的工资待遇;而企业退休职工就没有这样的待遇了,而是选择一次性的发放,企业不好过就一分钱都没有,退休都多少年了都没见到一分钱给发放。”
我工作时可没有什么事业单位,为什么到我退休了,享受不到所谓的独生子女父母的待遇,国家就会开这种空头支票吗?国家不能做到一视同仁吗?企业和事业单位生的独生子女有贵贱之分吗?
给我们做独生子女父母以平等的权利,也给我们80后的独生子女平等的尊严!!!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1-07 15:36:52

您好,《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
(一)从申请当月起至子女年满十四周岁止,每月领取不少于十元的奖励费。奖励费由夫妻双方所在单位各发百分之五十。机关、事业组织工作人员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行政事业费中列支;企业职工的奖励费由所在单位从企业公益金中列支;城镇失业人员和农民的奖励费由所在街道办事处或者乡(镇)人民政府负责兑现。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若还有疑问,请咨询烟台市人口计生委,电话:622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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