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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30680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问个明白     提问时间:2011-01-17 12:50:28
加班费的计算方式怎样算?
你好,我是烟台市一家核电企业的员工想咨询一下,关于加班费的计算问题,这个单位2009年的给付的加班费是每天40元,2010年的加班至今未付,也不知道他是怎样计算的,再有问题是,如果正常的计算方式,是按照基本工资还是按照(每天的基本工资加每天的补贴)作为基数计算?想请个领导给予帮助和说明!

谢谢!!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4-27 11:07:33

您好,《国务院关于职工工作时间的规定》第三条职工每日工作8小时、每周工作40小时。《劳动法》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应当保证劳动者每周至少休息一日。第四十一条 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 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劳动者应直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是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劳动监察部门。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五条 根据本规定第二十条计算加班工资的工资基数和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计算劳动者休假工资基数,应当按照劳动者上一月份提供正常劳动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劳动者上一月份没有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向前顺推至其提供正常劳动月份所得实际工资扣除该月加班工资后的数额确定。日工资计算:月工资÷21.75天,小时工资:日工资÷8小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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