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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30723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01-18 15:57:04
莱山后七夼东方花苑违章建筑
莱山区后七夼海韵路2号东方花苑违章建筑自2010年10月分开工,现在围墙,房顶都已完工,其沙石等建筑材料堆积在多处车位上面,严重影响了其他业主出行及安全(小区物业及业主委员会多次劝阻未果,多次在民意通反映只回复说马上解决却至今未见拆除,希望你们能多为老百姓做实事!回复率再高问题不解决有啥子用?
  以下是2010年12月27日你们的回复:关于东方花苑违章建筑的问题
东方花苑3#楼一业主私自违章建设房屋,莱山城管、房管、规划及烟台记者、齐鲁晚报记者多次制止,数月来至今未拆除。并且车库及2个车位长期被建筑垃圾侵占。严重影响居民正常出行和生活。请政府领导尽快解决!谢谢!
东方花苑众业主

回复部门: 规划局 回复时间:2010-12-27
(zfzd)感谢您对规划执法工作的关心。您反映的问题已到现场查处 ,并执行法律程序。

回复部门: 规划局 回复时间:2011-1-18
(zfzd)感谢您对规划执法工作的关心。规划执法人员已对该当事人下达《限期拆除决定书》。
请问《限期拆除决定书》期限是几天?如不自行拆除,你们会采取什么样的措施!谢谢!违章建筑图片链接:http://www.17lu.cn/viewthread.php?tid=738675&from=favorites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1-20 11:23:24

(zfzd)限期拆除时间为五天。若当事人不自行拆除,我们将按照市政府有关文件规定,在期满后将案件移交相关部门,由相关部门组织强制拆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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