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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31063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02-09 20:57:46
伤残抚恤金发放
国家从2010年10月上调伤残军人的伤残抚恤金,可是招远民政局发放中不按照国家 标准执行,到2011年1月,只是发放 了2011年第一季度的抚恤金,春节前又补发了一个季度的,和国家要求发放的180元的物价补贴。我们不知道补发的一个季度的抚恤金是补发2010年第四季度的还是发放2011年第一季度的。是否还欠我们一个季度的抚恤金?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2-16 14:48:02

你好,2011年1月发放的是2011年第一季度的抚恤金,春节前补发的是2010年第4季度执行新标准后的差额资金,不存在欠发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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