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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31387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02-21 06:09:07
不交劳动保险
我是烟台开发区同富海金属公司的员工,我们单位从去年3月到现在一直不给我们交保险,但保险却给扣啦,当时单位一直说交啦,可是今年我们去医保定点医院打针医生告诉存折里没钱,我们找单位谈们又说 等等。同时我们每个月上208个小时才算满勤而且208个点外也没加把工资。像这样的单位希望你们给调查帮我们找回属于我们的权益。同时希望你们去我们单位调查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4-28 10:41:24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关注,根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单位招用职工须签订劳动合同,为其缴纳社会保险。《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自2008年1月1日起,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用人单位违反相关规定,你应向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投诉, 由劳动监察部门依法进行查处,有管辖权的劳动监察部门是用人单位工商注册地的劳动监察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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