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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31491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02-23 11:06:21
噪音扰民缘何制止不了
我认为,既是《噪声污染防治法》她的“防”就是:“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喇叭,或者其他发出高噪音的方法招揽顾客。”这是《防治法》中的法律规定,也是为防止噪声污染制定的法令。这与烟台市政府“十要十不准”中的“要严格遵守政治纪律,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规定,不谋而合。也正是《防治法》的“防”的策略——为防止噪声污染,才禁止商家使用高音喇叭。这也正是公安机关错误理解法律含义、放弃执法权的关键。接着就是 :如果有的单位或个人违反法律规定,使用了高音喇叭,这就违反了法律规定。就由公安机关进行警告、罚款的处罚。这就是“治”。“防”和“治”构成了《噪声污染防治法》。可是,有的人就断章取义——把警告、罚款看成是执法的唯一手段,把“禁止使用”当成无权执法了。对法律错误的理解领会带来权力的放弃。给治理噪音造成治标不治本的严重后果!就算是把“警告、罚款看成执法的唯一手段”。请问:公安、环保、城管这些执法机关,你们哪年、哪月、哪日,因噪声污染给予哪个商家警告或罚款处罚过!看来说你们执法不力、行政不作为一点不为过吧。总之,噪音扰民所以屡禁不止,就是执法机关有法不依、有令不行、有禁不止造成的!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2-24 15:40:33

您好,谢谢您的关注,在您向公安部门反映问题的同时,请您同时向其他有关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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