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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31503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02-23 16:37:25
房子漏雨渗水却没人管
我是锦绣新城二期经济适用房的住户,自从2007年入住以后,房子经常漏雨(不只我一家,普遍这样),多次找物业维修过,现在西面墙整个渗水、变黑,物业说已过了保修期,不给维修。我就不明白了,房子本身质量存在问题,到底归谁管?难道要让住户承担责任吗?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2-24 15:28:27

您好,感谢您对我们工作的支持和关心。按照《房屋建筑工程质量保修办法》第七条第二款规定(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为五年)和第十九条(施工单位不履行保修义务或者拖延履行保修义务的由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进行办理。顶楼漏雨的问题可按照建设部《城市异产毗连房屋管理规定》第9条第4款规定,由修缮所及范围覆盖下房屋所有人按份额比例分担。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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