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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31547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02-24 19:06:22
关于2003年以前的的普通话证作废的问题
最近教育局通知说2003年以前的的普通话证作废,我们想知道普通话证作废是依据国家的哪天法律法规作废的。2003年国家出台过一个通知,里面没有规定普通话证书的有效期。
普通话证书上也没有有效期。山东省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办《山东省通话水平测试规程》(2001年10月15日)第26条:
  《普通话测试等级证书》由国家语委统一印制,省语委统一编号、颁发。有效期5年,全国通用。
  
  但是,教育部语言文字应用管理司2003年5月27日颁布的关于印发《普通话水平测试规程》的通知里根本没有提普通话等级证书的有效期限。
  
  我质疑如下:
  
  1、山东省语委没有履行告知义务。在培训、考试、发证等所有的环节中,他们并没有把“证书有效期5年”这一规定告诉人们,最重要的是,普通话证书上根本就没有标明有效期限,广大考生及证书持有者并不知道这一规定。一个人们根本不知道的规定怎么能执行呢?根据不知者无罪的原则,这一规定在告知公众之前就是无效的,不能实行。
  
  2、山东省语委颁发的文件和国家语用司颁发的文件是不一致的。虽然山东省语委2001年颁发的文件里,有证书“有效期5年”的规定,但是到了2003年,国家语用司颁发的通知里面,没有规定证书有效期限。这就说明国家不提倡普通话证书有有效期。证书“有效期5年”完全是地方行为。
  
  3、普通话证书有效期5年,5年后重新考试,这是不合情理的,是没有必要的。
    普通话只能越说越好,还能越说越差?
    重复考试,劳民伤财,说白了,是个别单位的牟利工具。请问这种以权谋私的行为有谁管?
如此折腾,老师如何把精力完全放在教学上?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2-28 14:26:15

您好!国家语委在1997年6月27日下发的《关于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工作的若干规定(试行)》中规定:“《国家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全国通用,有效期为五年”。但在2003年5月21日颁布、6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16号)《普通话水平测试管理规定》中没有有效期的规定。因此自2003年6月15号以后测试、山东省语委办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不再执行有效期,而2003年6月14日以前测试、山东省语委办颁发的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执行有效期5年的规定。感谢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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