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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31631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02-27 11:14:10
怎么能做到有令不行 有禁不止?
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六章第四十四条规定:“禁止在商业经营活动中使用高音广播喇叭,或者采用其他发出高噪声的方法招揽顾客。”第四十五条规定:“禁止任何单位、个人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使用高音广播喇叭。”并规定,违反规定的,由公安机关给予警告,可以并《处罚款。
这是法律,也就是国家法令。烟台公安执法机关面对国家法律可以不去执行,又怎能贯彻落实市政府“要遵守政治纪律,不准有令不行,有禁不止”的规定呢?!
面对噪音扰民屡禁不止的局面,你们怎么向居民交代?又怎么向政府 交代?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2-28 10:17:42

您好,遇到这种情况,您可以直接拨打110报警,由民警为您协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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