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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31947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03-08 09:44:11
莱阳工商局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
莱阳市工商局对农民工返乡创业的政策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3-17 10:39:17

尊敬的市民朋友,您好!
莱阳市工商局执行山东省工商局鲁工商个字[2009]25号文规定,凡高校毕业生、返乡农民工、下岗失业人员、复员退伍军人、残疾人从事个体经营的(建筑业、娱乐业以及销售不动产、转让土地使用权、广告业、房屋中介、桑拿、按摩、网吧、氧吧等国家限制的行业除外),自首次工商注册登记之日起3年内,免收登记类和证照类等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
  对农村流动性小商小贩,除国家另有规定外,免于工商登记。对农民在农贸市场或者当地政府指定区域销售自产农副产品,免于工商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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