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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31958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03-08 17:16:56
企业所得税优惠
国家有关部门规定继续对上年利润低于3万元的小型企业给于所得税减半优惠,而现阶段国税局则按所得税贡献率征税,应享受优惠的企业没享受到优惠,请问该类企业今年如何操作?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3-09 09:18:06

您好!《山东省国家税务局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 鲁国税发 [2009]19号)第五条 企业应在当年首次预缴申报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交上年度《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详见附件),主管税务机关据此确定企业当年度的企业所得税预缴税率。
第六条 纳税年度终了后,小型微利企业在进行年度纳税申报时,应同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提供以下资料:
(一)《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
(二) 当年度每月工资表、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凭证和发放工资清单复印件。
第七条 主管税务机关受理企业年度申报及上述资料后,应采取适当方式对企业当年度的年应纳税所得额、从业人数和资产总额进行核实,确定其当年是否符合小型微利企业条件,并在《小型微利企业情况表》上签署核实意见。有关具体操作程序方面的事宜请咨询主管税官,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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