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反馈 编号:32286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03-19 13:53:53 |
交警疯狂的罚单 |
乱停问题确实突出,但一定要开罚单就是一排车狂开吗?七辆、十辆、甚至更多,有时两个交警一个拍照,一个贴单,动作干脆,还一路小跑,给人的感觉,好像生怕开的慢了前面的车主把开车走了,【指挥交通没见得动作有多有力规范(但我也有看到部分规范的)客观的讲】有时看到这种场景挺滑稽的。之前我也挺讨厌乱停的,支持交警的【烟台交通本身就堵】,但看多,我有时觉得不是车主的问题,反而开始反感部分交警这种一开就是一排罚单的举动。有意犯错误的人毕竟是少数,但在一个区域许多人一起乱停或总在这有乱停,我认为就是不能全怪车主了,甚至拿开罚单的方式惩罚绝大数人【交警您一个月薪水多少啊?能开车的也不一定是大款】,我住莱山,举我路经的几个路段: 1、三站科技市场【芝罘屯路】,西边的一段路边可停车,东边一段不可以,但不常来的人,看到一边有停的,就会认为这边的路边也可以停,这是难免的。【至少看到过两次,交警狂开】 2、南大街振华购物中心【老百货】和胜利路的新华书店门口的路边,【看到至少N次狂开罚单的局面,尤其周末】可能是路比较宽,再加上有的宽路段的路边是可以交费停的【如:三站前进路的路边(那还是单行线呢),海滨广场东段的位置等等,交警比车主了解的更多】。 3、还有其他就不说了。 处罚开罚单不是目的,我也相信有明知故犯的车主,但我更相信绝大部分人是支持交通工作的,【比如:毓璜顶医院门口东西路的路南专门立了个牌子严禁停车就挺好的】有时在路的一端立了一个牌子而另一端没有或不明显,加上路上车越来越多,有的车主先关注的是驾驶安全,可能就从禁停标志一开过去了【主要是有的路段可以路边停车,有的又不可以,混淆思维啦】。 总之,乱停不对,但有的路段一停就是一长排,再加上交警疯狂的开罚单的举动,形成的反差就耐人寻味啦,有点像【抢盐现象】,有一种可笑的、做事不动大脑的感觉,为了抢而抢,为了开罚单而开,【因为我在同几个路段不止一次的看到一开,就开一排罚单的现象】。 建议: 1、通过电台、短信等其他载体加强交通宣传【这本身就是日常工作,因为新车主在增多】 2、突出路段牌子明显些或多放一块警示牌。 3、另外,请交警内部的宣传股和相关部门加强内部交警的培训,难免有害群之马。 让我们共建和谐的交通环境,向好交警【石建成】【王义生】【赵宝成】【李娜】【王国乐】学习。 |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3-22 14:11:04 您好,感谢您对交通管理工作的关心,您所提出的建议我们将会认真进行考虑。目前,由于各种因素的制约,市区存在停车需求矛盾较为突出的问题,为缓解市区因停车难而造成交通压力增大的问题,近年来,市政府在城市建设和改造过程中,已充分考虑停车场的建设规模,来缓解停车难;同时,我们交警部门根据道路和交通实际条件,在市区设置路边临时停车泊位,实行临时停车管理,但是依然不可能满足车辆快速增多的需求。在此情况下如果部分驾驶员为满足了个人一时的利益和方便,侵犯了公众交通的利益和方便,将具有很大的社会危害,为此,当前我们正分阶段、分步骤地开展停车秩序整治活动,对市区主次干道、支路和居民小区道路内乱停乱放车辆,逐条进行集中整治。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有关规定违法停车的情形有多种, 没有设置禁停标志的道路对停车也有相关要求;如有异议请与辖区交警大队进行反映或依法申请行政复议。下面是有关对道路停车管理的相关规定,供参考: 根据安全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规定: 机动车在道路上临时停车,应当遵守下列规定:(一)在设有禁停标志、标线的路段,在机动车道与非机动车道、人行道之间设有隔离设施的路段以及人行横道、施工地段,不得停车;(二)交叉路口、铁路道口、急弯路、宽度不足4米的窄路、桥梁、陡坡、隧道以及距离上述地点50米以内的路段,不得停车;(三)公共汽车站、急救站、加油站、消防栓或者消防队(站)门前以及距离上述地点30米以内的路段,除使用上述设施的以外,不得停车;(四)车辆停稳前不得开车门和上下人员,开关车门不得妨碍其他车辆和行人通行;(五)路边停车应当紧靠道路右侧,机动车驾驶人不得离车,上下人员或者装卸物品后,立即驶离;六、在设有“厂企班车”、“出租汽车”停靠站的道路上,厂企班车、出租车必须在各自站点内停车上下客,不得在站点外停靠,其他车辆不得占用出租汽车临时停靠站。山东省实施办法第四十九条规定机动车在道路上停放或者临时停车时,应当沿顺行方向靠边停放,并遵守下列规定:(一)在划有停车泊位的路段,应当在停车泊位内停放;(二)在路面宽度不足九米的道路上,不得并列双向停车;(三)不得在禁止停车或者妨碍交通的地点停车。违反以上规定的行为均属于违法停车。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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