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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32290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03-19 17:35:15
经济适用房
您好!想问下,我对象的户口在莱山区,是集体户口,我的户口不在烟台,结婚很长时间了,一直买不起房子,想问下我们能申请经济适用房吗?xiexie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3-20 10:39:48

好。市中心区申购经济适用住房,首先要参加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目前此项工作已经结束,再次组织补充申报登记工作时,会及时向社会发布公告,请关注媒体宣传,届时可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提交相关材料。
目前,市中心区经济适用住房申购条件是:
1.申请家庭已在住房困难申报登记工作中登记入库;
2.申请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常住居民户口;
3.申请家庭成员上年度人均年收入低于 18000 元,高于4320 元(不含);
4.申请家庭属于无房户或住房困难户,并且没有享受过福利分房、参加过单位集资合作建房或购买过经济适用住房;
5.申请人属未婚人员的,在登记入库时须年满28周岁。
以上“无房户”是指从无自有产权房屋并未承租公有房屋的家庭;“住房困难户”是指申请家庭成员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低于15平方米的家庭;“人均现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拥有过自有产权房屋或承租公有房屋的建筑面积;“家庭成员”,是指家庭夫妇双方与同户口未婚子女。
请你根据自己的情况自行对照,只要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即可申购。
BZ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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