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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32462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所有万光     提问时间:2011-03-25 10:50:49
法制社会允许乱建乱盖吗?
强烈抗议万光城建将非法占用的会所私自加层
《物权法(草案)》第76条规定:“建筑区划内的绿地、道路以及物业管理用房,属于业主共有,但属于市政建设的除外。会所、车库的归属,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除建设单位等能够证明其享有所有权外,属于业主共有。”会所归谁所有,要看谁能向别人公示产权证。如果谁也不能,那就是全体产权人的。
会所所有权属于“有限制所有权”,开发商因会所所有权衍生的一切权利必须体现会所的配套服务功能,不能随意改变其使用用途和性质。否则,开发商须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万光城建综合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无视国家法律规定,私自将没有产权的万光观海花园会所占为己有,变成公司的办公大楼。而且不给广大业主租金。违法行为长达6年之久。
最近,万光又准备私自加盖会所,变成自己的私有财产。现在已经找人勘测规划,并扬言只要盖好就能办出产权。无视国家的法律规定。严重损害了1号、5号、6号楼广大业主的通风、采光、日照权。另外,广大业主当初买的就是海景房,现在将会所加层,业主们的海景房将有名无实,房屋价值大大缩水。
我们强烈要求开发商搬出违法占用的会所大楼,决不允许加盖一厘米的建筑物在会所楼顶。否则将依法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回复部门: 规划局 回复时间:2011-3-1


(zfzd)感谢您对规划执法工作的关心。经现场查看,开发商尚未进行建设。若开发商进行建设,我们将依法进行查处。

感谢规划局的领导能够秉公执法,为民做主。到时候我们小区户主将集体送锦旗表示谢意。
另外,据小道消息:神通广大的开发商已经找人改规划,扬言肯定能违规办出证来。。。那个会所只是说一下而已。。干什么他说了算。难道真的如此吗?我们拭目以待,看看是否有钱人大于法。。。。希望管理员能将我们的心声转达给负责领导 。多谢!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3-28 13:45:53

(ZFZD)感谢您对规划执法工作的关心。该会所至今未办理规划审批手续,若建设单位违法建设,我们将依法对其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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