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咨询 编号:32736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王书焕 提问时间:2011-04-04 16:01:03 |
判决不公违法判决 |
政法腐败烟台文明吗?! 政法负责人: 我儿子与烟台黄海木材机械有限公司,一个合同案。经过三级政法部门审理,没有真正解决。2010年9.30日抗诉到中级检察院,两天跑了四次,换过三位法官,才接案。至今没有实效。2011年11月19日烟台芝罘区法院案卷调查,实际是在审原告,了解我们去哪上告及掌握了法官的什么犯罪证据。并无任何案情解决。在2011年1.20日我给人大6789811打电话.李同志接,我说几句即挂断,再打不接。又给李建新打电话3011066,王法官接,说是办公室不管,转3011162 ,转了多次最后转到3011346,讲完后说解决不了,去找科长,科长接听讲完后,说明天来一趟。第二天我和儿子还有毕可财,曲广安来到莱山区中级检察院。说不在此,要去区检察院。立刻返回。检察院陈检察官接待,讲法院没有判错,劳动合同续存,可再去上告要求发工资....。我说法官判案用假证,私改伪证!他说可以去上告法官,他无权到单位调查。我说劳动仲裁的第一次判决,证明我儿子有过加班,而单位的假证把这一天都给删除了,他讲就一天不能说明什么,不就是十几块钱吗!可见法官仍在官官相护。我们弱势群体怎么可能拿到所有的证据,还有我们要每周星期六的加班费,他们说已发放,工资单都是两份其中一半就是加班费,我们提出异议,在2008年4月到10月我儿子根本没有上班,工资表为啥也有加班费,当时在法院旁听的有曲广安,毕可财,王春吉。李心刚法官一看不好,马上宣布休庭,以后再开庭,李心刚不让我说以前的,只能从第六条开始说,要不就不审理,后来我发现上次我们提出异议的我儿子没有上班期间的加班费已删除。两份工资表已被修改合二为一,两份800变成1600元。可见官商勾结的实质,我对此提出异议,所以到检察院抗诉此案,要求重新审理。检察院却说他们无权调查,难道检察院对于法院的违法行为真的无权调查么?还有中级法院开庭只有半小时,又不准我们辩论,说理,即作出判决。把判决书从区法院寄给我们,对于判决书的实际认为我儿子合同续存,可最后判决的是驳回上诉,维持原判。我不明白就打电话给武静法官,旁边有人听,她答复说:‘我判得很明白了,合同没有解除,让你儿子去上班要工资即可,单位也不是不识字。’我说是真的吗?那我明天带儿子去单位上班。她说明天去就可以了。第二天我带儿子去单位上班,同去的还有曲广安,到厂后说明来意,传达叫到会计室去。我们去后,会计说,今天领导都出差了,去了北京,上海,福建,东北。我说今天是法院叫我们来上班,会计说:今天就是告诉叫你们来拿钱,别的没说,我只好说那把钱给我,但是要有证据,会计说:不能给你们证据,我说不给证据,我就在这等你领导回来解决,会计既离去,约半小时回来,拿回一张清单,说这个给你们但必须签字拿走,上面发放的钱与法院说的判决结果完全不符,仍然违法,发放给我儿子终止合同补偿金,既然法院说我儿子合同续存,不知为什么单位却仍违法,我们说我们是要来上班的,会计说她不知道,她就知道给我儿子这些钱。别的她不管,我们要见领导 ,她说都不在,法院判决他们也不清楚,你们可以再找法院去问,去解决。我儿子看实在无法,就先签字拿到他们仍然违法的证据,领了那些违法发放的钱。回来后我即给武静法官去电话,说明了情况,他仍说合同续存,我说你不见死尸不落泪,单位都补发了解除合同补偿金、仍然不让上班,你们应该解决吧?她说我们没什么可谈的,你去找林文江,我都和他说明白了。我说你判的案我找他干什么?她说我和你说不明白,即挂断电话,再不接。我只有马上给林文江法官去电话,他说合同续存你再去申诉要工资即可,我说单位都把解除合同补偿金违法执行了,你还说合同续存,不去解决真是混蛋,他说那你以后不要找我,我说可以,你叫武静给我回电话,我以后再不找你。第二天他来电话说中院合议庭都认为你儿子合同续存,你们就去申诉要工资和一切待遇就行了。为什么既然法院说判决是承认我儿子合同续存,而我们也拿到了单位不执行仍然违法执行解除合同证明,我们找法院解决,他们却不解决,还要我们再次起诉。是官商勾结,还是吃人的嘴短,拿人的手短,不能强制去解决。所有的法官连你在内没有一个敢说我儿子的合同不续存,单位却仍然解除合同,你们为什么不解决不执行,难道不是官商勾结及不作为么?法院作为执法单位在一方仍就违法解除合同,我们要求解决的情况下仍不执行党纪国法,而单位敢于与法院对抗说明政法腐败的实质。厂方根本没把法官的判决放在眼里,我行我素说明了什么?在我儿子这次的合同案中,单位多次犯罪违法,各级法官视而不见,判决中以伪证作为依据,而说我们没有找出证据,我们找出的单位作假证据他们却不管,你们不去调查怎么会知道有没有,再说法律有规定在一方出具假证的情况下理应采信我们的,不应采信作假方的。而我们提出了单位的是假证,他们为什么还要采信,还要我们继续上告,我们去哪里告,劳动仲裁,区法院,都去了两次,中级法院,中级检察院,区检察院,信访局,政法委,人大信访,中法信访,电话找孙永春,刘卫群,陈日文,高艳梅,李建新等,还把案情发给高院,国务院,省院,中法,区法,中检。现在又要我们回到了劳动仲裁,他们有权执行吗?!法院的判决,单位都不执行。我儿3年中无法正常工作,没有工资,生活治病都成问题 。诉讼法94条179条国法明确保护弱势群体,可所有法官为什么一个也不执行,不是在犯罪吗?还说什么文明执法秉公执法,完全是欺人之谈,党的威信逐渐失去民心,完全是这些腐败分子所造成的,政府有令不行有法不依。烟台政法的黑暗,烟台还能成为文明城市吗?根据我市出台“十要十不准”规定。请政法领导过问一下,早日把冤案平返。 申诉者:王书焕(电话:6820411) 2011年2月27日星期日 |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4-26 16:36:27 王先生你好:感谢你的咨询,你所反映的问题请咨询法院、信访等相关部门。 |
提示:只有提问网友本人可参与 满意度说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