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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33003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04-12 23:20:24
劳动争议 您能帮我吗
简介 本人于2008年9月24号入职烟台融玖电器有限公司(九阳产品烟台代理商)做业务 公司一直未予签合同 没有交保险 经本人一直要求 公司于2010年6月给我签订合同并且交保险 因《劳动合同法》82条规定有双倍工资一说 本人口头提出要求公司补发没签合同的双倍工资 公司一直予以推脱 至2011年2月4号本人因此提出辞职 因工作需要 本人在职期间于2009.4.21号与公司签订《笔记本电脑补贴协议》一份,内容为自购机日期起至本人离职够半年补贴500元 够一年补贴1000元 够2年补贴2000元至2011年2月23号本人正式离开公司时距2009.4.21已有21个月 本人要求按协议补发笔记本电脑费用1500元 公司未予补贴 本人于2011年2月28号正式向劳动仲裁提出申诉 1 补交2008.10-2010.5的社会保险 2 补贴笔记本电脑费用1500元 3 、2008.9-2011.2期间五一和十一共计15天的法定节假日的300%工资的剩余200% 计 2000元4 请求支付因为及时缴纳保险及签订合同的经济赔偿金 5000元(按每月平均工资2000元算 本人工作已2年4个月)5 请求支付自2008.9-2010.5期间19个月的双倍工资 计38000元 劳动仲裁于2011年3.7号受理此案 并出示4月12号开庭的通知书 3月10号单位通知愿意支付2000元电脑补贴要求我撤诉 本人未同意 3月25号本人至公司领取2月份工资 公司未予发放 4月10号与公司沟通支付本人30000元调解 公司未同意 此时通过以前和公司打官司的人沟通 得知公司已经为此事找好人了 4月12 仲裁开庭本人增加请求 事项如下 1 追要2011年2月未发工资2000元 2 请求支付离职时未办理的保险转移手续费644元/月 3月和4月2个月共1288元 3 增加补交一个月的保险( 因解除劳动合同证明截止时间为2011.1.31 而实际本人离开公司时间为2011.2.23 )经劳动仲裁解释后把补交保险改为确认劳动关系(仲裁的说法是劳动关系确认后可到劳动监察大队要求补交保险)至此共请求7项 因增加请求 被申诉方要求10天答辩期 定于2011.4.26再次开庭 以下为12号晚与公司老板对话内容
佰哖硴開 21:09:46
大姐 我们的事可不可以调解
仲经理 21:13:39
你说呢
佰哖硴開 21:17:42
我想说我不是想让你难堪还是怎么的 我主要是想拿回属于自己的东西 我干了那么长时间了 没有功劳也有苦劳啊 何况这些东西也是国家明文规定应该支付的啊 这事拖得时间长了对谁都不好 我希望您能在考虑到影响的情况下和我调解 因为我要求的并不过分 我也不想对您造成什么不好的影响 您说呢
仲经理 21:21:06
我觉得我的功劳也不少
佰哖硴開 21:27:02
我是带着诚意想尽快解决这件事的 您不能为了双方利益 尽快解决一下吗
仲经理 21:31:42
你的想法可以让**转我!我现在有事!

公司财大气粗有钱有势 有恃无恐很明显是已经找好人了 作为弱者 我没有关系 该如何处理?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4-26 17:01:50

你好,你所反映的问题如属实的话,你又是烟台市五区常住人口,可带身份证到烟台市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如是县市区的请到县市区法律援助中心申请法律援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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