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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33029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04-14 09:45:39
住房公积金贷款
请问现在公积金贷款额度,根据什么条款发放!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4-14 16:23:36

你好:
根据《关于促进烟台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烟政发〔2008〕93)规定,“新建商品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20万元提高到3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20年延长到30年;二手房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由10万元提高到20万元,贷款最长期限由10年延长到20年。”;
根据《关于调整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烟住〔2010〕36号)文件规定,“对购买首套住房且套型建筑面积在90平方米(含90平方米)以下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下同),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20%; 对购买90平方米以上144平方米(含144平方米)以下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30%;对购买144平方米以上的,贷款首付款比例不低于40%。”;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等四部委《关于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建金[2010]179号)和山东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等四部门《关于贯彻建金[2010]179号文件做好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鲁建金字[2010]14号)以及《关于落实《关于贯彻建金[2010]179号文件做好规范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有关问题的通知》的通知》要求,“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贷款利率执行同期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基准利率的1.1倍。停止向购买第三套及以上住房的缴存职工家庭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
根据烟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的通知》(烟政办发[2011]31号)和《关于调整“二套住房”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的通知》,“自2011年4月6日起,对贷款购买第二套住房的家庭(包括借款人、配偶及未成年子女),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首付款比例调整至不低于60%。”
问题简单,汇总这些文件挺费劲的,不知道是不是你想要的,如还有需要的请再提,也可以给我打电话:6669256。
颂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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