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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33219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04-20 16:25:01
节能政策
政府对厂矿企业、事业单位购置节电设有什么优惠政策没有?财政上予以补助吗?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5-06 12:35:15

网友您好!感谢对节能工作的关心。您咨询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一百条、《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公布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2008年版)的通知》(财税[2008]115号)、《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执行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税[2008]48号)等文件的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以上设备是指符合《环境保护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和《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中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专用设备。
对企业购置使用符合《目录》的节能节水专用设备情况要经过省经济和信息化委(节能办)会同省财政厅、国税局及相关部门、行业专家等组成省节能节水专用设备审核确认小组确认。
具体业务工作您可以直接与节能办联系,电话:62441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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