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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33503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04-29 22:07:04
最牛的偷挖土地的村官
领导你们好:
我们是山东烟台高新区王家沙子的村民,村委换届选举时全体村民的一件大事,应该公平,公正,公开,采取村民自愿,自觉的方式,开展工作,我村本届选举中,现任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邹秀敏采取了非正常卑鄙手段,威胁部分村民在不自愿的情况下参加选举,并产生了新一届的选举委员会我们认为这是不公平的,应视为无效。
按照村委公告,选举应在上午七点半入场,八点半开始选举,可实际情况是为认证个人身份的前提下入场,九点仍未正式选举,应村民自己不愿参加选举,拖延选举时间直到午后三点半,难道这不失于公正,公平,公开的原则吗?
为什么村民出于正义不参加选举呢?因现任党支部书记兼村委主任邹秀敏。在任职期间变相贪污侵占集体财产,引起村民极大不满,现将主要情况汇报如下:
2004年其以村平整土地招商引资为名,将村南山土地毁掉把土方卖给南官庄村孙生路等,该土地土方实际面积约为10万土方,当时买卖价格应为3至5元/方,邹秀敏在入账过程中利用职权之便虚报账目,以1元/方卖出,只入村账5000元。变相侵占集体财产约40万元,入账后5000元又以机械平整费的名义支付其儿子邹浩,邹潭,将集体收入占为私有。(该情况当时村委会副主任邹双利可以证明)
成立园区以来,园区按将分配给我村的土方任务,他利用职权之便将所有的土方工程承包给自己的儿子邹浩,邹潭,并以村委名义将集体收入部分以工程款的名义占为私有。前后共计约100万元;
园区政治刘家埠至海边的小河工程,2006年一次,2010年一次,共计支付我村150多万元工程款。工程款到村集体账户后,其又以相同的方式将所有工程款转给其子邹浩,邹潭,将集体收入约70万占为己有。
2005年,村河崖果园原每年收入3万多元,他利用职权强行收回,以30年共计40万元租给他朋友。2005年园区补偿被征用的村南果园
款60万元,两项共计100万元。他利用村建设名义多报虚报,将现金转给其儿子邹浩,邹潭,变为私有。
2010年-2011年2月期间,其多次夜间偷挖村已被园区征用的土地的土方和沙土,导致平整土地亏空几十万土方。他置国家,集体和全体村民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利益于不顾,民愤极大。(有照片为证)

邹秀敏利用职务之便,将村民的土地补偿款,多扣少发,为其子邹浩,邹潭揽工程,请客送礼挥霍一空,请把村委每年的账目清理后就能看出他的手段的卑鄙。
利用职务之便打击报复在换届选举中反对他的村民,使村民有冤不敢言,忍气吞声,将整个村当成聚财敛财的工具。正如如此,出于正义的村民拒绝参加选举,难道这也违法吗?
由于未达到法定选举人数,采取了强拉,利诱,胁迫的手段迫使村民违背个人意愿,如村民邹昌文在不情愿的前提下,利用手中的权利,指使其子及村里治安人员强行在其工作的车间用车拉回选举现场,临时补票。治安主任邹秀森和邹秀生在选举委员会工作人员及警察的帮助下,将村民邹运庆胁迫从家中架入会场,利用别人采取恐吓的手段对在外村办工厂的村民孙德江并扬言如不服从,将被打砸抢,在出于安全和种种因素考虑,在本人不情愿的前提下,被迫回村选举,对已表明不参加选举的于家禄,指使其子邹浩,邹潭纠集社会上的20余人,将其在远离冶头村外的两个肉食鸡场围住,威胁,利诱并公开叫嚣,如不顺从他们的意愿,将遭更大报复,损失将更大。请问领导i,这种行为难道不违国家法律法规吗?这种选举方式难道不是违背村民个人的意愿,有失公正原则吗?整个选举结果符合法律法规吗?还有效吗?以许诺和金钱购买的方式选举结果,符合国家的哪条哪款,难道不违法吗?这种选举结果难道不该废止吗?
人民警察是保护人民群众安全的,可在上午选举期间,对不参加选举的村民,采取驱赶的方式,在自家门口站一会儿都不允许,尤其不能容忍的是邹秀敏的哥哥,治安委员邹秀生,对在自家门口坐着闲聊的村民,在选举工作人员和人民警察面前,采取恐吓的手段,逼迫村民回家,试问,中国还有没有人权?有没有人身自由?人还有高低贵贱之分吗?为什么治安人员及他们的亲属行动自由,对别的村民的行动要受到限制呢?一村民到商店采购商品时,由于村治安主任邹秀森及治安委员邹秀生,在胁迫邹运庆参加选举,该村民遭到人民警察的驱赶。请问,村民真的没有人身自由吗?商店属于公共场所,警察以什么理由对平民百姓在不违法的前提下限制其人身自由呢?
在选举为果,没有通知村民的前提下,村治安人员,上级选举工作人员,及人民警察,进入未参加选举的村民家中,采取利诱,威胁等各种手段,让村民投票选举,由于村民极力反对,晚七点终于将投票箱遗弃路旁。难道这样不违背政府对村民的承诺吗?是否失信于民?推一万步说,也应提前通知村民,并取得本人的同意是吧!人民警察使维护社会秩序,保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怎么应该尤其在选举期间助纣为虐,在村民遵纪守法的前提下,进入村民家中,以维护秩序为名,凌驾于村民之上,偏袒于其他人员,难道人民警察就是这样保护人民生命安全的吗?不应该镇压手无寸铁遵纪守法的百姓吧!(有照片为证) 下载 (102.46 KB)

2011-4-28 14:48

如果工作人员作为,能实现对百姓的时间承诺,能出现以上等等问题吗?偏袒邹秀敏,不顾百姓的意愿,只顾这个政绩,是党和政府及人民所不能容忍的,人民政府应维护人民群众的利益,不能允许个别人为个人谋私利,牺牲人民群众的利益,这是党章和国法所不允许的,是一种不作为的行为。
公正选举符合人民的利益,对邹秀敏这种贪赃枉法,贪污,欺压损害百姓利益的干部,是党和政府和人民群众所不能接受的,谨忘领导在百忙之中过问此事,予百姓一满意的答复,安慰群众受伤的心灵,还村民一蔚蓝的天空和纯净的土地吧,谢谢!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5-05 14:54:34

您好,涉及土地违法方面的问题请向高新区国土执法监察部门反映,由其根据职权依法进行查处。违纪方面的问题请向相关纪检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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