类型:投诉 编号:33534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05-01 21:27:39 |
烟台富野机械继续无视劳动法 |
富野集团二分厂不适用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工时计算不合理,法定节假日不休息,上班没有加班费!这次五一节只休星期天一天,其他两天正常上班,按照惯例,节前没通知是否算加班,认定不算加班.望劳动监察处给予纠正,处罚,处罚力度与集团效益挂钩。 烟台富野机械集团二分厂以孙永宁为首的领导班子继续无视劳动法。尽管3次被劳动监察处查处,但由于某些败类领导,欺上瞒下!仍然持续不间断的践踏着二分厂一线工人的合法权益。无奈,只得继续向劳动监察处反映:在被3次查处之后,此次风波的核心分厂,二分厂厂长做出了一个没有任何实际意义的举动-每个工序每个班组随机抽取一名工人,代表所在班组成员参加由二分厂领导班子组织的关于缓和工厂与工人之间矛盾关系的会议。实际上,此次会议只是做个样子,因为之前答应劳动监察处会跟工人就工人与工厂的矛盾开一个“谈心会”。但是,可以确信的是,处于厂长“谁闹事谁就下岗”的巨大压力之下,没有哪个工人傻到会不给厂长面子,而让厂长在那么多人面前下不了台。导致本次会议在所有人预料之中的结果下完美闭幕了,直接结果就是,所有与会的工人代表“很傻很天真”,一致通过二分厂厂长的决定:继续无视劳动法,一切照旧,工资不涨反而下落。。。值得庆幸的是关乎工人权益的N多问题中只有周末休息一天被暂时实施,这是唯一一件好事,就这唯一一件好事还是公司的决定,照二分厂厂长的意思,休班=妄想,涨工资=痴心妄想!在这里,我们只能强烈谴责二分厂厂长的错误领导!并由衷的感谢公司总裁王永才,王总万岁!另外提醒一下敬爱的王总,别整天只看业务报表,更应该关注一下工人们都是在怎样的环境下以怎样的心情在工作。企业的进步,与工人的心情有直接关系。工人迫于生存压力下的工作状态跟工人满心欢喜的工作状态所产生的效益是有很大距离的。我建议,在允许的条件下,就现在中国的国情,充分认识现在的社会形势,适当的增加一下工人的劳动所得,还是相当有必要的。因为,涨工资后工人们会发现,身为富野集团的员工很有优越感,因为薪水高于其他同类企业,腰板直了才好说话!现在在外人面前基本不敢提起自己是富野集团的,因为说实在的,工资太少太少了,就在富野集团都没法跟别的分厂工人比!您想想,您现在都200多万的车了,(虽然是公司的车,但我不信除了您,别人能上去坐坐)说明公司效益好,就该买辆豪华奔驰,效益不好能这样吗?但问题是您车是越来越好,工人工资是只降不涨啊,怎么说都说不过去。所以说,只有涨工资,才能体现出王总您的雄韬伟略!这样,工人们也许就会反映您开200多万的奔驰太体现不出您的身份了,我们要努力工作让您下次买辆布拉迪威龙。当然这些都建立在涨工资的前提下。。。不要被手下各分厂厂长表面的业务报表蒙蔽,只顾个人敛财,而把富野机械50多年的品牌毁于一旦!等到真的分崩离析的时候,再回首,是那么的不堪。。。首先,从内部高层肃清一切不利于企业可持续发展的只顾站高位,拿高钱,为了创收,不惜牺牲工人的所谓领导!然后根据烟台本地的生活成本来制定涨工资计划,给广大工人树立坚实的“富野不以压迫职工获取效益”的信念,增强企业各层面职工领导的凝聚力!王总您要善于在纷繁复杂的矛盾中抓住根本,在不断变化的形势中把握方向,领导富野集团在不断创新,务实中求发展,把“富野”这个品牌做大,做强,做成一个全球机械制造领域顶级风向标!!!扯远了,言归正传,我们要求二分厂,1)劳动不分贵贱!有定额工人要跟无定额工人一样,享受周六上班算加班的同等待遇!2)30天的定额计划降低,来适应26天工作时间!3)五一等法定节假日,上班给加班费,4)带薪休假得到落实。以上4条,尊敬的二分厂厂长不需要你能为我们考虑,只要求您做个守法的厂长!!!您如果答应了,说明您是个深明大义的厂长,我们甘愿为您付出!您如果答应了,说明您是个深明大义的厂长,我们甘愿为您付出!如若您不同意,我们也不能怎样,因为我们要生存。但是在您下决定之前,希望您设想一下,我们贫苦工人们一点小小的合法的奢望都得不到您正视的话,您会有多么的让我们感到恶心。 强烈需要劳动监察处帮助我们完成心愿。 我们不罢工,那样不理智,但与领导正面交涉等于自杀,找富野工会纯属扯淡,工会没道理持股与集团过不去。 各位富野的看客,希望大家踊跃抒发情感。但是,无论您是领导还是工人,发言之前都请您摸摸自己的良心。不合逻辑的言论就别发了,这里不是秀智商下限的地方。 |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5-06 17:31:36 感谢您对劳动监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针对您提出的问题现答复如下:1、该单位对二分厂部分计件工种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而无定额人员实行的是标准工时制,两者执行的工时制不同,所以计算加班工资的方式也不同。 2、跟据《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但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3、根据《全国年节及纪念日放假办法》第二条(四)“劳动节,放假1天(5月1日)”,而2011年5月1日为星期天,该单位在5月1日当天并未安排职工上班,所以并不存在法定节日(5月1日)加班费问题。 4、经调查该单位已经在着手制定带薪年休假计划,如未依法执行国家有关带薪年休假有关规定,您可到市劳动监察处投诉。 5、对您反映的该公司其他问题,不属劳动保障监察管辖范围,请通过其他途径反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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