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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33688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05-06 23:03:46
新海阳西街51号楼墙体严重渗水
我是新海阳西街51号楼居民,我们这座楼建于1982年,当时是中心大酒店(劳动大厦)征地拆迁安置房。此楼房建筑质量实在令人担忧,五层楼自上而下都出现墙体渗水情况,我们家里靠近卫生间的天花板处,无一例不渗水,墙体常年爆墙皮,掉墙灰,真是令人无法忍受,更令人担心楼房是否存在安全隐患?十几年前,就曾找过产权单位(中心大酒店),当时回答说五年之内要拆迁,至今也没解决,为此,邻居间也没少闹矛盾,希望相关职能部门帮我们过问一下,不胜感谢!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5-09 08:54:41

您好,关于售后公房公共部位的维修,按《山东省公有住宅售后维修养护管理暂行办法》和建设部、财政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的规定,公房出售以后,应建立住宅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基金,维修资金应向售房单位和购房人双向筹集。售房单位按售房款的20%-30%的比例提取维修资金,购买公有住房的,在售房单位收取房价款时,按住房评估价格的2%收取住房维修资金。其中,从售房收入中提取的维修资金归售房单位所有,个人缴纳的维修资金属全体业主所有。从售房收入中提取的维修资金,其利息收入根据业主或物业部门的住房维修计划申请支用,但不能支取维修资金本金;业主向物业管理部门交纳的维修资金,其本息均可使用,维修资金利息或业主交纳的维修资金不足以支付维修费用的,可由业主按其拥有的住宅建筑面积的份额分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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