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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33722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05-08 09:21:22
关于劳动监察处答复富野若干问题的追问!
1.富野具备申请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条件吗?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每小时完成件数单位随意制定吗?有没有监管部门?计件工种每周工作几小时?目前2分厂计件工种每人每天工作8小时,每月工作25天,会不会超出法定工作时间?我们工人应该计算加班费?求公式.
2.单位完全自主制定工资水平吗?是否合理谁来监管?温总理一句涨工资是空话吗?涨不涨工资没有监管部门?如果工人认为工资水平不合理的话,本单位工会又没有自主能力的情况下,我们该向哪个部门反映?企业是否应当以最低工资标准来发放工资,无论该企业效益如何高?该企业年利润在几亿元,最低工资标准适用吗?
3.所有国家法定节日法定几天就该给几天加班费,如果不给随时可以向劳动部门举报是把?
4.富野的带薪年假计划实施有没有期限?截止到何时为止必须施行?之前被剥夺的带薪休假假期以何种方式弥补?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5-12 17:14:40

感谢您对劳动监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1、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审批,相关事宜可咨询审批部门。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二条“实行综合计算工时工作制的企业,劳动者综合计算工作时间超过法定标准工作时间的部分,视为延长工作时间,应当根据不同情形,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第一项、第三项的规定支付加班费”
《山东省企业工资支付规定》第二十条“企业安排劳动者在法定标准时间以外工作的,应当按照下列规定支付加班工资:(一)在日法定标准工作时间以外延长工作时间的,按照不低于小时工资基数的150%支付加班工资;(三)在法定节假日安排工作的,应当不低于日或者小时工资基数的300%支付加班费”
2、《劳动法》第四十七条 “用人单位根据本单位的生产经营特点和经济效益,依法自主确定本单位的工资分配方式和工资水平”、第四十八条第二款“用人单位支付劳动者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关于进一步健全最低工资制度的通知》第三条(二)“实行计件工资形式的用人单位,要通过平等协商合理确定劳动定额和计件单价,保证劳动者在法定工作时间内提供正常劳动的前提下,应得工资不得低于当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目前芝罘区最低工资标准1100元。
3、如果单位未按规定支付您法定节假日加班费,可以随时投诉举报。
4、《职工带薪年休假条例》第五条第二款“年休假在一个年度内可以集中安排,也可以分段安排,一般不跨年度安排。单位因生产、工作特点确有必要跨年度安排职工年休假的,可以跨1个年度安排。”
5、如果该单位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侵害了您的合法权益,可携带有关资料进行投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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