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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33805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05-10 11:24:59
申请经济适用房
你好:
我今年38周岁,男性,离异,月工资1050元,上小学一年级8岁儿子随我在外租房生活,原有一套夫妻共有住宅,再我其它住房,现在原房已经判决给女方。请问:象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今年的经济适用房?原房产处有一家5口,住房面积64平方米,夫妻儿子三人加我老父母均已70岁以上,离婚后户口都还在这套房子里,人均面积不够15平米,这种情况是否可以申请今年的经济适用房?是否可以以老人的名义来申请呢?如果可以需提交什么两位老人材料?如果这几种情况皆不可以申请,那么是否可以申请廉租房或者是廉租补贴呢?请帮忙解答。谢谢!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5-11 15:59:21

你好。本次市中心区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对象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家庭:
(一)申报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居民常住户口;
(二)申报人家庭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积小于15平方米;
(三)申报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18000元(含),包括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四)申报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25周岁。
以上所称“无房户”是指从无自有产权房屋并未承租公有房屋的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拥有过自有产权房屋或承租公有房屋的建筑面积;“家庭成员”是指申报人夫妇双方与同户口的未婚子女。
如果你同时具备上述条件,则在5月18之前到户口所在地的街道办事处或社区居委会领取并提交相关材料,逾期不再受理。
BZ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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