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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33834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05-10 21:48:18
婚假时间
法定婚假多长时间?如用人单位不批准法定婚假时间我们该怎么办?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5-18 10:27:16

您好,《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十九条规定:男年满二十五周岁、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初婚的为晚婚;已婚妇女年满二十三周岁妊娠生育第一个子女的为晚育。
第三十条规定:男女双方晚婚的,除国家规定的婚假(3天)外,增加婚假十四日。女方晚育的,除国家规定的产假(90天)外,增加产假六十日,并给予男方护理假七日。增加的婚假、产假、护理假,视为出勤,工资照发,福利待遇不变。
若还有疑问,请咨询烟台市人口计生委,电话:622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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