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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33915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05-13 11:45:38
我的条件能审请经济适用房吗?
我现和父母住一起60平米房子,符何条件吗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5-13 16:24:52

你好。市中心区本批次城市住房困难家庭申报登记对象为同时具备以下条件的家庭:
(一)申报人具有芝罘区或莱山区城市居民常住户口;
(二)申报人家庭属无房户或家庭成员人均住房建筑积小于15平方米;
(三)申报人家庭成员人均年收入低于18000元(含),包括城镇最低生活保障家庭;
(四)申报人属未婚人员的,须年满25周岁。
以上所称“无房户”是指从无自有产权房屋并未承租公有房屋的家庭;“现住房建筑面积”是指拥有过自有产权房屋或承租公有房屋的建筑面积;“家庭成员”是指申报人夫妇双方与同户口的未婚子女。
BZZ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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