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我要提问
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33998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05-16 17:43:34
交了10多年的公积金竟然贷不了款!
我朋友是烟台市某所学校的高中教师,前几天在莱山买了套房子,昨天到公积金处申请公积金+商业贷款,竟然遇到了这么蹊跷的事情,我朋友公积金技术是900多,按照这个标准,只能带7万多,更可笑的是,没法申请组合贷款,真不知道这政策是怎么制定的,事业单位竟然没法用公积金贷款!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5-20 08:45:54

你好:
  根据《关于简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手续、规范贷款审批的通知》(烟住〔2011〕23号)规定,取消“住房公积金贷款资信证明书”申请材料,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确认借款申请人家庭(包括借款人和配偶)收入。”上述规定自2011年4月1日起实施。贷款还款能力充足的职工可以申请办理职工住房组合贷款,《烟台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暂行办法》规定“个人所申请的住房公积金贷款不足以支付购买住房所需的资金,同时向银行申请商业性住房贷款,由贷款银行为个人同时办理两种住房贷款……申请组合贷款的借款人必须同时符合住房公积金贷款和商业性住房贷款的条件。”职工住房组合贷款是由贷款银行为个人同时办理两种住房贷款,风险分担,申请职工组合贷款要求还款人有较强的还款保障,充足的还款能力。
颂祺
提示:只有提问网友本人可参与  满意度说明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网友回复

  • 水母网官网微信

  • 水母网官网微博
本站官方网址www.sh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