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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34017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05-17 10:46:26
户籍证明问题!急
户口所在地给开的户籍证明备注上有:只用于户口迁移,它用无效字样。此证明是用于结婚登记用,民政局不认,但户口所在地说只能给开这种户籍证明。怎么办?

民政局说:户籍证明上应该注明:用于婚姻登记用。户口所在地说:结婚登记是民政局的事,我们只给开户口迁移用的户籍证明。
这种情况应该如何办理???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5-22 21:21:39

您好,派出所出具的户籍证明不能注明“用于结婚登记”此类字样,因为公安部门的业务范围仅限于户口类问题的办理,请您理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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