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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34199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05-23 18:16:35
灵活就业人员一次性补缴社保费
我母亲1956年12月份出生,从未参加过城镇社会保险,属于城市规划区范围内人均耕地不足0.3亩的被征地居民,根据烟台新进出台的《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可以一下补缴13年的社保费,之后再连续缴纳两年就可以办理退休领取养老金,针对以下几个问题请相关工作人员给予明确答复:
一、缴费工资指数计算的问题
1)根据现行政策,补缴期间的指数均按0.6计算,0.6是国家规定的最低限,请问如何计算得来?
2)后续两年缴费的指数是否根据缴费数额与该年度的社会平均工资之比重新计算?还是依然按最低标准0.6计算?
二、退休后每月领取养老金的计算方法
1)虽然每年的养老金数额都不尽相同,但计算方法应该是统一的,请把详细的计算公式列明;
2)请说明缴纳的费用分别划入基础养老金和个人账户养老金的分配比例;
3)并请以举例加以计算说明。
三、医疗保险的问题
1)我母亲办理补缴社保费,是否必须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这种医疗保险与原来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有无冲突?
2)如果必须办理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那么原有的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是否自动废止,二者如何衔接?
3)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与原有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相比有什么区别,有哪些优势?
4)烟台市《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中第九条规定:“灵活就业人员达到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手续并按月领取基本养老保险金的,其基本医疗保险累计缴费男达不到25周年、女达不到20周年最低年限(含国家、省规定的视同缴费年限)的,须由本人以退休时的缴费基数,一次性缴足上述年限的基本医疗保险费后,方可享受退休人员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而此次《城镇企业职工和灵活就业人员参保缴费政策》中要求按4.55%的比例缴纳医疗保险,且“对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缴费年限不满15年的,可继续缴费,直至满15年”。
那么到我母亲最终办理退休手续时是否还需要按照当年的缴费基数补缴5年的医疗保险?
5)烟台市《关于灵活就业人员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实施意见》中第八条:“ 灵活就业人员首次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含停保一年以上又重新参保)的,连续缴费满一年后方可享受统筹基金和大额医疗救助金支付的医疗保险待遇;满六个月不满一年的,按应支付待遇的50%执行;不满六个月的,不予支付。”那么我母亲办理补缴医疗保险手续后在半年之内是否享受保险待遇,半年到一年之间的报销比例又是多少?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6-02 11:47:23

感谢您的关注和支持
一、
1、烟人社办发〔2011〕24号文件明确规定:“补缴期间计发养老待遇时缴费工资指数均按0.6计算,发生的医疗费用不予报销。”
2、重新计算
二、
基本养老金 = (1)基础养老金 + (2)个人账户养老金
(1)基础养老金月标准= [(退休上年度在岗月平均工资 + 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2] *(1% * N)
(2)个人账户养老金月标准 = 本人账户储存额 / 计发月数
注:1、N为缴费年限。2、本人指数化月平均缴费工资 = 退休上年度在岗月平均工资 * 指数
指数=[(当年基数/上年平均工资)1+(当年基数/上年平均工资)2+…+(当年基数/上年平均工资)M]/M
具体请咨询我处养老保险科,电话6632172.
三、
城镇职工医疗保险保障水平相对较高,是否冲突,请咨询医保处,电话6632115.
需要补缴至医疗保险缴费年限累计满20年,即补缴5年的医保。
具体报销问题不归我处管辖,请咨询医保处,电话66321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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