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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34471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王立功     提问时间:2011-05-31 08:53:12
霞海劳务公司拖欠社保费
烟台市劳动局:
我们是烟台港务局下属霞海劳务公司(该公司系港务局与栖霞连家庄政府合资的非公司法人企业)的员工王立功、于绍芳、于风崖、刘美亭。(三班两运转,每天工作12时以上,从早晨7点开始工作至晚上7点下班,夜班从晚上7点至次日早上7点。我们在该公司工作期间,该单位一直未按劳动法规定给我们缴纳社会保险费)。
2007年3月27日,经烟台市劳动仲裁委员会裁决霞海劳务公司为我们缴纳社保费(烟劳仲案字[2006]第249号、247号、252号、248号裁决书)。烟台港务局作为该企业的主管单位对其承担连带责任,但该单位至今未为我们按规定补交社保费。
我们至今不明白的是,为何和我们有着相同经历的烟台港务局环海劳务公司的同事杨卫光、冯青春、程永坤三人的社会保险费均已由烟台市劳动监察处责令烟台港务局缴纳,而我们4人的正当诉求、(烟劳仲案字[2006]第249号、247号、252号、248号裁决书)合法裁定却迟迟得不到落实????。
我们都是从年轻时进入烟台港务局从事装卸工作的,把最好的青春时光贡献给了港务局,现在我们都是40多岁的人了,因为烟台港务局不能为我们缴纳社保费将导致我们未来无法正常退休、后半生生活困难,这是个法制社会,可我们这些老百姓却连自己最基本的合法权益都得不到落实、保障、我们应当如何去做?我们要求烟台市劳动部门为我们主持公道,让烟台市劳动仲裁委员会的合法裁定得以执行。


职工:王立功 于绍芳 于风崖 刘美亭
王立功联系方式:15853594577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5-31 16:47:15

感谢您对劳动监察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根据《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二十一条,对应当通过劳动争议处理程序解决的事项或者已经按照劳动争议处理程序申请调解、仲裁或者已经提起诉讼的事项,投诉人依照劳动争议处理或者诉讼的程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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