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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建议 编号:34929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06-17 03:52:14
对改造烟台胜利小区的意见与看法
(一)如果政府现在报出的拆迁价格(千万别说是什么所谓什么评估公司什么评估出来的价格,这种伎俩地球人都明白)是先报个价格探听一下被拆迁户的心里底线倒也无妨,因为只有这样才能够为第二次,甚至第三次报价做好准备,这也无可厚非,因为买卖双方都有自己的交易底线(但必须依据新出台的拆迁法规),这样的做法也未尝不可也符合当今市场社会的要求,但是!如果政府要像以往那样强行强加让被拆迁人必须接受这个价格那这个性质就变了,那也就是说政府在表面上看是依据新拆迁法在搞拆迁,而实际上还是沿用老路子强征强拆,我们绝大部分被拆迁人是不会答应的也根本不会答应的,幸好中央看到了全国各地强征强拆出现的恶果及腐败,今年接连出台了一系列对于被拆迁人有利的各项政策法规,如果那级政府以后还敢冒天下之大不韪继续强征强拆而出现了一系列恶果的话,那后果可想而知。
(二)还有人说你们住的那些破房子能值几个钱给谁谁要?政府给的价格够高的了,你们住的是十几,二十几的破房子都给你们补到45平米了。这里我要说拆迁补偿价格的高低不是依据房屋的破旧而论的,可以说拆迁补偿价格的高低八到九成以上是根据地理位置而定的(城市中心的繁华区域的定价和偏远区域天壤之别)。还有政府给出拆迁的价格是高是低?不是谁说高就高谁说低就低的,要依照新拆迁法来定位,只有符合这个法律规则依据这个法律规则给出的拆迁价格才会上符合中央政策精神下安抚民心民意,否则还谈何政府给的价格够高的了呢?还有,这里住户的房屋面积因为历史的原因建筑面积普遍很小,拆迁补偿至45平米的确被拆迁人感到满意,但是!这种政策不是单独我们烟台独有,而是全国各地依据中央的精神普遍实行多年了(有些省市给的面积更高),这没什么值得稀奇的,这更不是烟台市政府给我们胜利小区被拆迁人独有的优惠政策。
(三)最后我想说,既然政府给我们烟台胜利小区被拆迁人30天的意见答复期限,我们大家一定要把握住,把各自的意见及看法用各自的渠道反应给烟台胜利小区拆迁指挥部,要好好的把握住政府所给的这种权利,否则只发牢骚与不满而不去反应自己的意见与看法放弃自己的权利那后果就不能埋怨政府了。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6-20 15:54:31

您好,胜利小区拆迁由芝罘区政府负责,请您向芝罘区政府反映您的问题,感谢您的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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