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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35215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06-27 14:24:46
铺地暖不应多收费
地暖是由发达国家传到中国,中国的大城市又传到小城市,这种优势的取暖方式应当得到政府部门的认可,包括政府主管部门内部的人员也认同这种取暖方式。《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颁布的早,那时还没有地暖呢?不能拿着陈旧的规定来约束和限制新事务,应及时修改。热力公司的主张我不同意:暖气片需要的温度高、但需要的压力低;地暖需要的温度低、压力高,二者是平衡的,不存在多用的说法。所以限制和多收费都是不应该的。主管部门应当维护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利益,不应被热力公司左右了。说实在的,用过地暖的人都知道,地面温度不能超过28度,不然人受不了、地面变形、家俱及装修裂缝,也就是说,可能还替热力公司省钱了呢?唉少用热了,还帮着人家点钱,最后还要追加上个20%。不公平!!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6-30 15:38:52

您好,根据《烟台市城市集中供热管理办法》第四十三条规定,用户不得擅自改造、拆卸用热设施。供热公司原则上不给予供热,若用户私自将暖气片改造成地暖,而要求供热公司供热的,经双方平等协商,签订协议,乙方自愿多交纳20%的热费。感谢您对供热事业的关心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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