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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建议 编号:35970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07-25 13:01:02
促使住宅小区加快成立业主委员会
现在物业公司和业主因为收费、管理和服务等方面产生越来越多的矛盾,关系趋于紧张。建议有关部门帮助条件成熟的住宅小区尽快成立业主委员会,以保障业主利益。否则可能成为危害和谐社会的隐患。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7-27 16:58:57

您好:《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于2009年1月8日经山东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并于2009年5月1日起实施。第六条 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调解处理物业管理纠纷。
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办事处、乡(镇)人民政府开展社区管理、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业主委员会履行下列职责:
  (一)召集并主持业主大会会议,报告物业管理的实施情况;
  (二)代表业主与业主大会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签订物业服务合同;
  (三)执行业主大会的决议、决定;
  (四)及时了解业主、物业使用人的意见和建议,督促业主按时交纳物业服务费,监督和协助物业服务企业履行物业服务合同;
  (五)监督管理规约的实施;
(六)业主大会赋予的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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