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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36028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07-27 13:36:52
对于举报的黑车是如何处理的?
请问贵局,贵局下属稽查支队对本人所举报鲁F2C673黑车的查处答复存在疑问,稽查支队公开答复:该车于6月30日上午被依法查处,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依据第六十四条对该车进行了处罚,如您有疑议请到交通稽查支队查询。请问贵局领导,适用第十条是否符合实际情况?适用法律是否适当?且我多次询问稽查支队是如何处罚的(具体的行政处罚情况),但是稽查支队一直在敷衍,拒不回复具体行政处罚情况。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7-27 15:54:15

网民朋友您好,首先感谢你对我们工作大力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十条是对经营许可做出的要求,也就是说当事人如果要取得经营许可必须按照第十条予以申请,但当事人没有按照规定予以申请,所以违反了该条的规定,符合实际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运输条例》第六十四条的规定,“未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道路运输经营的,处3万至10万元的罚款”。我们根据该条处罚适用法律正确。如您有疑议欢迎到交通稽查支队查询。谢谢参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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