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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36197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08-01 21:54:01
公积金为何规定还款够一年才能提取
为什么今年要执行新的规定,公积金为什么规定还款够一年才能提取?难道我们交的钱想使用那么难?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8-02 10:06:15

您好!原建设部、财政部、中国人民银行三部委在05年联合下文规定:贷款购房职工还贷期间每次夫妻双方的合计提取数不能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该文件虽然没有明确12个月的期限,但我们咨询过住建部住房公积金监管司,“在还贷期间每次夫妻双方的合计提取数不能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这里的“当期”原则上是指当年(12个月)的期间,而且不分首次、第二次,每次夫妻双方的合计提取数不能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既然有每年一次的规定,而且有提取限额的规定,从第一年就需要对头满12月。咱烟台以往贷款提取政策执行得太宽松,一方面政策宽松,另一方面公积金贷款需求持续增加,而职工的缴存额增长却极其缓慢,而且随着贷款的增加,提取用于还贷的额度也逐年增加。近几年我市开始出现资金紧张的局面,为缓解紧张局面,一方面加大征缴力度,另一方面规范提取条件,按照有关规定将以往资金充裕时太宽松的提取条件适当收紧一些。这样也才能更好地体现住房公积金专款专用的性质,增加积累资金,为更多需要解决基本住房问题的职工提供帮助。我市目前首次提取政策还是比较宽松,因为考虑到首次不限金额已经实行多年,仍然沿用首次只要不超过本次贷款首付额都可以提取(只是增加了满12个月的期限),这在全国来说是很少有的(你可以上网查询一下),基本上都是严格按照5号文规定每次夫妻双方的合计提取数不能超过当期应还款付息额,而且都需要正常还贷满12个月。有些地方还规定,已经办理公积金贷款的职工在还贷期间不可以提取,全部还清后才可提取一次。你可以比较一下:1、正常还贷满12个月后可提取,但首次提取基本不限额度;2、还贷3、4个月就可以申请提取,但提取数不超过3.4个月的还款付息额。国家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的主要目的是借助全社会资金的积累,实现互助共济的目的。一项制度的健康持续发展,需要大家的理解和支持。不知道你是不是申请的公积金贷款,如果是的话,就以您为例,您在申请贷款时账户里可能不超过8万元,(有的职工账户里甚至连一两万都不到),但却一下子贷了20万、30万,这其中除了你自己以外主要是其他缴存职工的积累,而且在你还贷期间还可以每年提取用于还贷,在满足了您基本的住房需要后,也应该考虑一下继续支持该制度的建立。如果每个人刚贷了20、30万,就马上要求提出账户的余额,还有多少资金留在这作为积累资金呢。只是一年的缓和期,很长吗,过了这一年,基本上你账户的钱是可以全部提取的,你借用了大家20万,在里面积累一年,也算是为制度做点贡献,这期间你账户的公积金暂时作为社会公共基金,在社会中进行流动分配,促进政策性住房贷款的积累,为更多需要解决基本住房需要的职工提供最大化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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