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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36212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08-02 10:28:58
\海信地产违规收取公共维修基金
开发区海信慧园西区37号楼按照合同约定应在2011年8月31日交房,但交房时作为开发商的海信地产要求必须先交纳公共维修基金、面积补差、物业费等才可验房拿钥匙,根据《烟台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办法》第十条“新建商品住宅、非住宅的首期维修资金由开发建设单位代交代收。 开发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按规定标准将住宅专项维修资金足额交存至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管理专户。业主应当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将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交至代交的开发建设单位。”之规定,公共维修基金是开发商代交代收,而非代收代交,开发商应在办理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时先行代交,而在办理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时再向业主收取并提供发票。经查,海信慧园西区37号楼尚未进行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该费用海信也未曾上交主管部门,小区整体验收也尚未通过,距离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即可办理房产证期限无法确定,少则半年多则不可预计甚至验收不合格根本无法办理也是有可能的,在此情况下,烟台海信地产将提前收取该费用与业主验房绑定显然是违规,该费用每户都在1万元以上,小区共计2000多户,资金总额2000多万,如此数额巨大的资金被海信无偿占用,是否涉嫌非法集资我不敢确定,但至少是不合理集资,请消协本着为消费者做主的原则,要求海信地产按照法律规定时间合理收费。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8-02 15:46:30

您好:
关于收费问题系物价部门的职权范围,倾向物价部门反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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