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我要提问
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36322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08-05 09:59:15
请帮帮我们吧!我们要生存!
中集来福士真TM的恶心,用来福士给自己母公司挣了几十亿
要裁员,为了不支付违约金,美其名曰放假,第一个月照常发工资,从第二个月开始
每个月只给最低生活保障770元,还要自己缴纳保险金,如果全扣完了还不够剩余的由公司来支付,发到手一个子都不剩.让老百姓如何生存,在放假其间还要不定期来参加培训,如三次不到安旷工论处,连续旷工三次解除劳动合同,这不让人去死吗。难到这就所畏和谐社会。为什么全世界及国内造船行业如火冲天,为什么新加坡人与韩国经营都没有问题,为什么烟台唯一一个大型海工企业会这样。看看周边青岛,威海多少船厂都能订单包满,唯有中集来福士无订单,真是人们所说中集是垃圾吗?真是中集连海工的百分之一都不懂吗?
可就这么个垃圾企业,政府为什么能让它收购来福来士?不懂管理,不懂经营,全公司干部占员工20%以上。请帮帮我们吧!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9-20 15:48:24

您好,《劳动合同法》第四十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一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需要裁减人员二十人以上或者裁减不足二十人但占企业职工总数百分之十以上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向工会或者全体职工说明情况,听取工会或者职工的意见后,裁减人员方案经向劳动行政部门报告,可以裁减人员:
  (一)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的;
  (二)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的;
  (三)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的;
  (四)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的。
  裁减人员时,应当优先留用下列人员:
  (一)与本单位订立较长期限的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二)与本单位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三)家庭无其他就业人员,有需要扶养的老人或者未成年人的。
  用人单位依照本条第一款规定裁减人员,在六个月内重新招用人员的,应当通知被裁减的人员,并在同等条件下优先招用被裁减的人员。
  第四十二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的规定解除劳动合同: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者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提示:只有提问网友本人可参与  满意度说明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网友回复

  • 水母网官网微信

  • 水母网官网微博
本站官方网址www.sh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