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详情 我要提问
满意度: 类型:咨询 编号:36387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08-08 09:25:04
因为停电而烧坏的家电该哪里赔偿?
开发区福鑫家园32#、34#楼现在还是临时电,8月7日下午两点后到晚上八点无故停电3次,请问,在此期间,因为停电而烧坏的家电该哪里赔偿?临时电现在物业手里。按购房合同,今年六月就应该改正式电。请有关领导关注一下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8-17 16:08:00

您好,商品房买卖合同的签订属民事行为。购房人在签订购房合同时,对于配套设施一般都有明确的约定,一旦出现纠纷,应民事诉讼追究违约人的违约责任。感谢您的参与。
提示:只有提问网友本人可参与  满意度说明
满意度调查: 查询密码:
网友回复

  • 水母网官网微信

  • 水母网官网微博
本站官方网址www.shm.com.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