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满意度: 类型:投诉 编号:36502     部门: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     提问者:水母网友     提问时间:2011-08-10 15:20:51
企业欠发我们独生子女费 谁管?
我是去年企业退休人员,单位说以前没有先例发过此费用,而且多次去找单位领导都得不到解决。请问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找上一级单位的话应该找政府哪个部门?

【部门调整前所有问题】答复:2011-08-11 10:28:51

您好,《山东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适用于居住在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中国公民和户籍在本省而居住在省外的公民,以及本省行政区域内的一切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组织、群众自治组织和其他组织。
第三十一条规定:只有一个子女自愿不再生育的,经本人申请,所在单位或者村(居)民委员会核实,由乡(镇)人民政府或者街道办事处发给《独生子女父母光荣证》,凭证享受以下奖励:
(二)独生子女父母为机关、事业组织职工的,退休后加发本人标准工资百分之五的退休金(退休金为百分之百的不加发),其经费从原渠道列支。独生子女父母为企业职工的,退休时由所在单位按照设区的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的百之三十发给一次性养老补助。
单位拒绝兑现的,请到当地劳动仲裁或法院进行咨询诉讼解决。
若还有疑问,请咨询烟台市人口计生委,电话:6225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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